💰欢迎进入🎲官方正版✅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扩面增效”

2024-08-28 729阅读 0评论

  温州网讯 日前,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发布了《温州市区试点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非机动车案件实施方案(试行)》。这意味着,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发生非机动车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政府救助基金先予垫付。

  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非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也相应增大。在这些时有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能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用等,导致延误救治,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此次温州市区试点开展非机动车垫付业务,旨在抢抓政策窗口期,为缓解这一困境提供重要支持,坚决避免因抢救费用筹集困难、赔偿纠纷等问题,引发人员伤亡、家庭返贫、社会矛盾等状况。

  根据该方案规定,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市级功能区)区域内发生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暂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的,经交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关条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垫付受害人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据悉,自202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7号)发布实施以来,温州持续完善救助基金的垫付机制,通过数字赋能、重塑流程、优化机制等措施,更好地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帮助、及时伸出援手。截至目前,已为464名机动车交通事故伤者提供3729.55万元救助。此次温州能够落地省级试点、探索开展非机动车垫付业务,也正是得益于前期工作的坚实基础,是我市“强城行动”民生领域的试点探索,也是在财政部门指导下,道交基金的一次惠民实践。

  “将非机动车案件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为受害者提供了及时的经济救助,对于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温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救助基金运行机制,逐步深化部门配合协作,不断强化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追偿力度,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救助。”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扩面增效”

  非机动车事故纳入垫付范围

  即日起,市区范围内发生的非机动车事故导致伤亡,受害者抢救费、丧葬费筹集困难的可申请先行垫付

  记者庄越实习生陈金戈郑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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