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官方正版✅未签会员充值合同 瓯海一餐厅被警告

2024-08-14 1367阅读 0评论

  温州网讯“我从新闻报道里看到,今年7月起,预付式消费,商家是需要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的。但是我最近在一家餐厅办理了会员充值,却还是没有得到书面合同……”日前,一名消费者向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举报,称自己在瓯海一家餐厅就餐时参与了“会员充值”活动,商家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昨天,记者了解到,经现场查证,该局已依法责令该餐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在接到该消费者的投诉后,他们立刻对该餐厅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柜台上放置有“会员充值”活动牌,正在开展会员充值等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活动。从这个活动牌上可以看到,该活动有四种充值档位,分别是充值1000元送100元、充值2000元送210元、充值5000元送550元、充值10000元送1200元。同时得知,这名消费者当天充值2000元,消费了400多元。

  “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投诉热点、难点,也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今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职责。”执法人员介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查证,该餐厅的确未与办理会员充值的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向消费者说明会员充值内的预付款退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其行为已违反《条例》相关规定,该局已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于预付式消费,人们并不感到陌生,健身房的月卡、年卡甚至5年卡、10年卡;美容美发店里一次性充个好几千元;培训机构买课10节起,一买就一两万元……还没享受服务,钱已经花了出去。尽管如此,因为预付式消费大多绑定折扣,所以消费者仍然愿意为此买单。并且,随着预付式消费成为行业惯例,卡里钱还没花完,店就关门的情况越来越多。消费者维权难的话题也屡屡冲上热搜。”执法人员表示,预付款消费一般消费周期较长,过程中发生各种情况的可能性也较多,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会遭遇很大的困难,“现在有了《条例》的支持,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可以坚决向商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对“概不退款”等条款说“不”

  消费者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时,如何才能防止预付款“打水漂”?发生消费纠纷时,又该如何维权呢?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温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君律师。

  “消费者要坚决对‘概不退款’等条款说‘不’。”贺君律师认为,7月1日实施的《条例》对于以预付款方式的消费服务进行了更细致、更明确的规定,包括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停止收取预付款以及提前30天告知停止或迁移场所。《条例》将以往可撤销和无效的判定情节明确化,使消费者维权时手有凭据,更有法理依据。

  贺君律师认为,《条例》虽然提供了法理依据,但更需要落地执行。一方面,消费者面对市场中的预付款方式服务,要及时向经营者索要合同,对于拒不提供的经营者,要敢于释法说理。另一方面,更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监管工作前移,提升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对拒不履行条例规定的经营者,及时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减少消费者事后维权难题,同时也降低监管部门的事后监管难度。

  对于预付款消费市场中的其他常见问题,如“余额低于××元不可消费”“单次充值不低于××元”“概不退款”“不得转让”等,上述规定事实上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同时也是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归于无效。贺君律师提醒,消费者可在充值和签订合同前告知经营者及时纠正,如经营者未纠正或事后发现上述问题,消费者亦可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未签会员充值合同瓯海一餐厅被警告

  消法新规:预付式消费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

  记者陈培培通讯员王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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