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官方正版✅提供“刷量”服务 商家被判赔200万 诚信经营 敬畏法律

2024-08-15 1334阅读 0评论

提供“刷量”服务 商家被判赔200万

在当今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社交媒体账号的粉丝数和评论量成为了衡量其商业价值的关键指标。有鉴于此,一些商家瞅准时机,向用户提供增加微博粉丝和评论数量的所谓“刷量”服务,以此帮助用户快速提升账号的人气与关注度。然而,这种做法是否触碰了社交平台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商家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提供“刷量”服务 商家被判赔200万!

2021年,新浪微博平台运营公司发现B企业在其多平台提供新浪微博账号数据“刷量”服务,这些服务不仅包括增加评论和粉丝数量,而且所有项目都明码标价。消费者一旦购买此类服务,其账号即刻就能获得成千上万的阅读量和粉丝增长。对此,新浪微博运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许某、参与者黄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B公司与许某辩称,他们与新浪微博不存在竞争关系,认为“刷量”属于常规营销策略,否认构成不正当竞争。他们强调自己只是作为“刷量”服务的中间人,增加的粉丝数据真实有效,没有采用技术手段破坏平台系统。黄某则未作出回应。

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新浪微博对其平台数据享有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包括其流量、正当商业利益及竞争优势。法院认为,三被告通过虚假刷流量的方式帮助用户进行了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了平台运营商、用户、广告商等多方利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即便B公司作为服务中介,其行为本质仍是提供并从中获利的“刷量”服务,破坏了原告的核心竞争力。

综合考量了新浪微博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及影响,以及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B公司与许某共同赔偿200万元,黄某承担2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三被告还需在《法治日报》上发布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此案揭示了“刷量”行为的本质实为虚假宣传,而非正常的营销手段。法院强调,数据的真实性不仅在于数量,更在于质量,即数据变化应基于用户的真实意愿,而非通过作弊手段获得。这种行为破坏了平台的真实数据生态,损害了平台及其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专家评论指出,此案的裁决对于维护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强调在网络经济活动中应坚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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