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官方正版✅弄丢他人遗失物品遭索赔 法院:全额赔

2024-08-19 1244阅读 0评论

  温州网讯日常生活中,遗失物品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人拾得他人物品会联系失主归还,也有些人会将遗失物占为己有……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一名女子拾得他人遗失物品后又将其丢弃,结果成了被告,被判赔偿失主损失。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陈女士称自己在街边等人时,不小心遗失一条黄金手链,通过查看街边店铺监控,发现自己的手链被黄某拾得,于是一路沿途找到黄某,要求其返还遗失物。

  面对陈女士的讨要,黄某称无可返还:“我以为这条手链是‘真金链’才带回家的,但家人认为这条应该是‘假金链’,我就随意丢门口垃圾桶里了,你去垃圾桶里找吧。”陈女士未在垃圾桶内发现自己的手链,于是向黄某索赔,黄某拒绝赔偿,陈女士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查,原告陈女士在某珠宝行购买涉案黄金手链,支出3746元。被告黄某承认拾得涉案黄金手链,但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证据及黄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可以认定黄某拾得的黄金手链系陈女士诉称的黄金手链。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黄某在拾得涉案黄金手链后,误以为系假货并予以丢弃,存在重大过失,且原物已无法返还,故应向陈女士赔偿损失。陈女士购买涉案黄金手链的价格为3746元,且黄金属于相对保值的贵金属,法院确定赔偿金额以陈女士购买价格为准。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能否将“意外收获”带回家,首先要区别捡拾的物品是抛弃物还是遗失物,两者导致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法律上的“抛弃物”是指原所有权人基于放弃所有权的意思,以其行为或外观表明抛弃的动产。也就是说,拾得抛弃物,便可依先占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法律上的“遗失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失物拾得者有保管、及时通知、返还或送交的义务。

  因此,若拾得者难以区分物品为抛弃物还是遗失物,需要谨慎对待。面对较为贵重的遗失物,可能是他人不慎丢失的物品,应及时联系失主或将其交给公安等相关部门妥善保管,这是法律刚性要求,亦符合“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若将其视为天降横财拒不返还,或归为己有随意处置导致毁损、灭失,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捡到金手链以为是假的丢进垃圾桶

  失主找上门,该赔吗?法院:全额赔

  鹿萱一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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